112 创始人签证
date: 2009年04月
我通常会避开政治话题,但既然现在的政府似乎愿意听取建议,我愿意冒一次风险提一个建议。政府能做的、对增加美国初创公司数量最有帮助的一件事,同时也是不花一分钱的政策,就是:为创业者设立一种新的签证类型。
限制美国每年诞生多少初创公司的最大因素,不是税收政策,也不是雇佣法,甚至不是萨班斯法案,而是我们不允许那些想来这里创业的人进入这个国家。
每年让区区一万名创业者进入美国,就能对经济产生可见的影响。假设每家初创公司平均 4 名创始成员(这可能还是高估了),那就意味着 2500 家新公司。每年。它们不可能都长成下一家谷歌,但在 2500 家里,总会有一些非常接近。
按照定义,这一万名创业者不会抢走美国人的工作:签证条件甚至可以明确规定,他们不能为现有公司工作,只能在他们自己创办的公司工作。事实上,他们会为美国人创造更多工作,因为这些公司一旦成长,就会招聘更多员工。
看起来最棘手的问题可能是如何定义“初创公司”。但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:让市场来决定。创业投资者非常努力地寻找最好的初创公司。政府不可能比他们更懂,可以直接借助他们的专业能力,把“获得认可的创业投资者投资”作为判断一家公司是否为真正初创公司的标准。
那政府怎样决定谁算是“创业投资者”?方法与决定哪些学校能招收持学生签证的留学生完全一样。我们会建立自有的认证机制。我们彼此都知道对方是谁。
从美国移民标准来看,一万人只是九牛一毛,但对于初创公司创始人池子的扩充而言,却是巨大的增长。我认为这将对经济产生如此明显的推动作用,以至于提出这项法案的立法者都会因此而名声大噪。想要知道是否真的有效,唯一的办法就是试一试,而这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。
感谢 Trevor Blackwell、Paul Buchheit、Jeff Clavier、David Hornik、Jessica Livingston、Greg Mcadoo、Aydin Senkut 和 Fred Wilson 阅读本稿的草稿。
英文版:paulgraham.com/foundervisa.html|中文版:HiJiangChuan.com/paulgraham/112-the-founder-visa
更新记录:
- 2025-11-26 HiJiangChuan 初稿翻译,术语待验证;
- 2025-11-26 重新梳理,修正专业词汇的使用;